实验室上墙制度汇编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实验室守则
实验室是教师、学生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具有文明、整洁、安全、环保的环境。为此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二、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
三、实验室注意防火、防爆、防盗,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四、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实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五、化学易燃、易爆、强腐蚀试剂、放射性同位素要严格管理,专门存放。使用时要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六、实验仪器设备用电负荷必须与实验室电路匹配,大型仪器必须有接地装置。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加温、加压、烘干时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高压容器放置位置合理,安放稳固。易燃与助燃高压气瓶要分开放置并要有固定装置。
八、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对实验室的“三废”要有妥善的存放及处理办法。
九、做好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危化品管理、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工作。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本室人员、研究生、学生自觉遵守各项实验室安全制度,并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
二、实验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三、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和安全设备,并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四、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危化品、危化品放入专用试剂柜中,有专人管理登记药品使用情况,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落实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是否分解或变质。
五、学生必须在实验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六、实验室的废液倒入专用桶内,水槽要用水冲洗干净;固体废弃物放入专用箱桶中,严禁倒入下水道,防止水槽腐蚀和堵塞。
七、离开实验室前应清理器材工具,检查是否关好水、电、气瓶和门窗。实验室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室内整洁。
八、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掉龙头。
九、如遇以下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或本楼层总水阀;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按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进入实验室做实验。课外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同意。首进实验室学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场所。
二、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的注意事项。不做预习和无故迟到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对所应用的仪器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气源,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
五、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六、所有实验数据都要如实记录在专用实验记录纸或记录本上,不得随意杜撰和拼凑数据。要认真保存记录,不得随意乱丢。
七、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用具归放原处,将实验场地周围环境整理干净,将实验废弃物放入专用箱袋。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实验教师职责
1.有计划地安排好每学期的实验教学工作,做好学生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掌握实验课程的基本要求,熟悉实验原理,认真备课,预做实验。
3.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注重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
4.认真批阅实验报告,加强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
5.学生实验过程中必修有教师留守指导,严禁学生独自在实验室内开展任何实验活动。
6.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7.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实验完毕后,指导学生整理仪器、装置及其它用品,督促学生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8.采购仪器、试剂等,一律登记入帐,做到账物相符。破损仪器及消耗试剂,都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每学期期末清点仪器、试剂、统计消耗量、破损量。
9.严格执行实验登记制度和实验室设备、器材的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10.收集和保存实验室有关资料,包括仪器说明书、仪器使用登记记录、药品取用记录等。
11.妥善保管好实验室贵重仪器和化学危险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2.实验室内不准抽烟,禁止外人随便出入,随时注意安全,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和处理。
13.注意保持实验室清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和防磁等工作。
14.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下班前认真检查水、电,关好门窗。
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药品管理规定
1.本实验室对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所需要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制。
2.有计划地购买和使用易燃、易爆品和剧毒药品,由实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用申请报告,经主任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向有关部门报批购买。药品购买回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清点验收,登记造册。
3.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分区放置,不得与一般药品混杂贮存,远离电源、火源。置于避光阴凉处,库内严禁烟火,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的改善。
4.剧毒药品应专柜保管,建立登记簿,严格记录收入、使用、消耗情况,实行“五双”管理制度。瓶签上应有明显的标记。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药品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5.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对变质、损坏、过期的易燃、易爆品和剧毒药品,应在实验室主任批准、监督下组织力量以适当的方式销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备案。
6.危险品的包装和封口必须坚实、牢固、密封,并经常检查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等现象,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7.存放剧毒药品和危险品的地方一律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入。严禁在药品房内使用电炉、煤气炉或其他明火。实验管理人员离开药品房时,要严格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可离开。
8.每年年终对上述物品组织清点,要求做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并将清查结果向主任报告。
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实验室所用高压气瓶种类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氩气瓶、氦气瓶和二氧化碳气瓶,其中乙炔、氢气为易爆气体,氧气为助燃气体,氮气、氩气和氦气为惰性气体。
一、管理职责
1、后勤保障处负责气瓶采购,实验室人员负责气瓶的使用、日常检查。
2、每周对气瓶检查1次,每年对气瓶安全状况进行1次评价。
3、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二、气瓶柜技术要求
1、气瓶柜带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带固定套环和柜门锁。
2、气瓶柜周围不准安装取暖设施和堆放其它可燃物,不准靠近热源,要避免阳光直射,应配备消防器材。
3、可燃气体必须与助燃气体分开放置。
4、气瓶柜内不宜存放过多数量的气瓶,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三、气瓶储存要求
1、应配备专用气瓶柜。
2、新到的气瓶登记后应及时移至气瓶柜,禁止露天放置,存放时应旋紧瓶帽,摆放整齐并用套环固定。
3、气瓶存放应分类存放,放置时要直立、固定稳妥,空瓶与满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四、气瓶搬运、使用要求
1、搬运气瓶时应套好防护帽和防震圈,以保护开关阀。禁止滚动敲击、碰撞。
2、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3、开启气瓶阀时,应先检查减压阀螺杆是否松开,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严禁敲打阀门。
4、关气时先关闭气瓶阀,放尽减压阀内余气后再松开减压阀螺杆。
5、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H2应保留2MPa。
6、操作人员注意经常检查气瓶的安全状况,出现气瓶阀漏气,阀杆歪斜,瓶体损伤及其它问题时,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技术人员处理。
7、使用结束后,及时关闭气瓶阀。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必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学生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水源及气瓶,并做好室内清洁工作,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正确接通电气源后,检查水、电、气路是否运转正常。
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部件。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震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随意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使用。
11、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仪器损坏的,应责令当事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视仪器损坏情况和具体情节而定。
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过量包装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2.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 储存化学药品的房间应避光、防火、防电、防潮、防腐蚀、防震等。
4.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6.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有明火和吸烟行为,5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的带电作业。
7.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如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 存放易挥发、可燃性试剂的房间,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能在明火附近倾倒、转移此类试剂。
9. 使用人员在使用药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 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如发现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11. 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丢弃。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保管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保管实行“双专双人”制度,即: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建立专门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登记。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卫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3、对选用的仓库保管员、保卫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责任心强、政治可靠。对选用的保管保卫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宣传禁毒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4、储存仓库标志明显,并安装好防盗门窗、监控探头、防盗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
5、开展经常性仓库检查,并有记录;储存仓库24小时值守;认真建好台账,记录入出库、领用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制度。
6、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1、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工作的管理,防止实验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保障人类健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提实验室废弃物(不含医疗服务和对外开发服务产生的)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易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所有废弃物。
3、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产生的危害废弃物。全院废弃物处置工作由后勤保障处统一监督管理,实验室管理员及负责人要做好本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存放、移交工作。
4、后勤保障处根据全院实验室废弃物产生情况确定收集的时间,定期集中收集实验室废弃物,各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实验废弃物安全地移送至规定的集中收集点进行移交。
5、为便于安全处置实验废弃物,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分类贮存”的原则,对各类不同的实验废弃物进行分门别类包装和按类临时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易碎包装物和容器按性质存放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搬运过程中发生危险。
6、对于固体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应用塑料袋、纸箱等物包装,确保密闭,并张贴危险废物标识贴。
7、直接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容器的材质须与废弃物相容(不互相反应);容器须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每个容器上都须粘贴明显的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等,并保持清晰可见;凡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都必须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超过容量的90%。
8、所有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均应张贴危险废物标识贴,并写明成分、危险废物种类、危险情况、安全措施等信息。
9、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
10、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请及时清理,严禁大量危险废弃物在实验室内堆积的情况出现。
11、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12、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
13、学院与有废弃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危险废弃物统一交由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